为了加快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,绥宁县于2006年初出台了《发展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奖励暂行办法》。根据规定,积极纳税的绥宁县宝庆联纸有限公司等16个纳税先进单位受到通报表彰,该县拿出120万元奖励基金,对这些单位进行奖励。其中绥宁县宝庆联纸有限公司因2006年度缴纳税款2600万元,获得37.4万元的重奖。
[稿源:湖南日报] [作者:袁力田 林世念] [编辑:邓晓娟]